许绍雄去世近一年,代言品牌仍用其头像,是敬业还是对逝者的不敬?
时间过得飞快,距离香港著名演员许绍雄先生的离世,已悄然近一年,许绍雄先生在演艺生涯中塑造了无数深入人心的角色,无论是《使徒行者》中的“雄哥”覃欢喜,还是《陀枪师姐》系列中的“娥姐夫”,其精湛的演技和亲切的形象,都让观众倍感亲切,尊称为“雄哥”,他的离去,无疑是香港演艺界的一大损失,也让无数喜爱他的观众深感惋惜。 大众热搜网
近日有细心网友发现,在许绍雄先生去世近一年后,他所代言的一些品牌的广告宣传中,依然在使用他生前的头像作为宣传素材,这一现象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有人认为品牌方此举或许是对许绍雄先生“敬业精神”的一种延续和致敬,许绍雄先生在世时,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代言的品牌也多与其亲切、可靠的形象相符,品牌方可能认为,使用他的头像能够保持品牌形象的连贯性,也寄托了对这位合作过的艺人的怀念,在他们看来,只要广告内容不涉及不当引导,保持原貌或许是对艺人价值的一种肯定。 www.hga038.com
但另一方面,更多的声音对此表示了质疑甚至反感,逝者为大,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许绍雄先生已经离去近一年,其家人和朋友仍处于深深的悲痛之中,品牌方在未经家属明确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持续使用逝者的头像进行商业宣传,是否考虑到了家属的感受?这种行为,在一些人看来,可能带有“消费逝者”的嫌疑,缺乏对逝者最基本的尊重,更有观点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逝者的情感会逐渐沉淀,持续的广告曝光可能会让部分观众感到不适,甚至产生“过度消费”的观感。
www.hga038.com 关于艺人去世后其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代言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法律上已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死者不再享有肖像权,但其生前肖像权受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品牌方在许绍雄先生去世后,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或未经其近亲属特别授权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确实存在法律风险,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对于品牌方而言,在艺人去世后,及时、妥善地处理后续的广告宣传事宜,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品牌形象的维护,主动下架或更换涉及逝者肖像的广告,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能够赢得公众的理解和好感,反之,若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逝者尊严和家属情感,一旦引发舆论风波,对品牌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远超一时的收益。
许绍雄先生一生给观众带来了无数欢乐和经典角色,他的离去让人痛心,我们怀念他,更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尊重他的离去及其家人的感受,希望相关品牌方能够正视公众的质疑,本着对逝者尊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重新审视并妥善处理此事,毕竟,真正的“敬业”,不仅在于生前的努力付出,更在于对逝者应有的人文关怀与尊重。 www.hga05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