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举报1520次,滥用举报权就该及时叫停
“一年举报1520次”——这个数字听起来有些荒诞,却真实反映了当前社会中部分人滥用举报权现象的极端,平均每天超过4次举报,无论举报内容是否属实,这种“高频次、重复性、无差别”的举报行为,早已偏离了监督举报的初衷,演变成一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浪费公共资源的“闹剧”,必须引起重视并及时叫停。
举报权是权利,不是“武器”
监督举报,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无论是举报违法行为、违规行为,还是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其初衷都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举报权理应受到保护,任何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理直气壮地通过举报渠道寻求帮助。
权利的行使必须有边界,当举报被异化为打击他人、发泄情绪、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武器”,就触碰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上述“一年1520次举报”的行为,显然已超出正常监督的范畴,据媒体报道,类似案例中,举报人往往针对同一对象或同一事项,反复提交相同或相似的举报材料,无论相关部门是否处理、结果如何,均持续“轰炸”,这种“以举报为业”“以举报要挟”的行为,不仅让举报失去了本真,更让被举报者陷入无休止的困扰,让公共资源在无效消耗中疲于应对。 213268.com
滥用举报,危害不容小觑
高频重复举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它严重浪费行政资源,每一次举报,都需要相关部门受理、核查、反馈,这背后是人力、物力、时间的大量投入,当举报量畸高且多为无效举报时,有限的行政资源被大量占用,反而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关注的民生问题被拖延、被忽视,正如有基层工作人员所言:“我们每天要花大量时间处理重复举报,真正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时间反而不够了。”
mos055.com 它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被举报者可能是普通公民、企业员工,也可能是基层干部、市场主体,面对无休止的举报,他们不仅要承受名誉、心理上的压力,还可能因调查过程中的配合义务而影响正常工作生活,更有甚者,部分举报人捏造事实、歪曲真相,借举报之名行诽谤之实,这已涉嫌违法,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它败坏社会风气,消解公众对举报制度的信任,当举报成为一些人发泄不满、攻击异端的工具,当“随手举报”“恶意举报”成为常态,人们会逐渐对举报制度产生怀疑:究竟是监督还是“闹事”?究竟是维权还是“找茬”?这种信任危机,比个别滥用举报行为本身更具破坏力。
及时叫停,需制度与意识双管齐下
www.643316542.com 遏制滥用举报权现象,不能仅靠“自觉”,更需要制度与意识的共同发力。
要明确举报权的行使边界,完善举报规范,相关部门应细化举报受理标准,对明显属于重复举报、恶意举报、无实质性内容的举报,建立“筛滤”机制,不予受理或及时终止程序,要明确滥用举报的法律责任,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举报人明白“权利不可任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对诬告陷害已有明确规定,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让法律成为“硬约束”。
要加强公民法治素养和权利意识教育,要让公众明白,举报是权利,更是责任;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导公众通过合理、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而非动辄以“举报”相要挟,也要畅通正常的沟通反馈渠道,让公众的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从源头上减少“非理性举报”的冲动。
对于被恶意举报者,应建立澄清机制和救济渠道,及时为被诬告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避免“一次举报,终身背锅”的不公现象,唯有让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权利得到同等保护,才能让举报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一年举报1520次”不是个例,而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权利行使中的偏差,也提醒我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规范,权利的价值在于平衡,只有及时叫停滥用举报权的行为,让举报回归“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初心,才能让这一制度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善治的“助推器”。 www.643316542.com